一、离婚后要求给付抚养费合法吗
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请求支付抚养费用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与教育的法定责任。
在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承担起了抚养孩子的重任,那么另一方则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金额,通常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并作出决定。
倘若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无法满足子女在当地的实际生活需求,或者由于子女生病、上学等原因导致实际所需费用已经超出原定数额,那么直接负责抚养孩子的当事人有权向对方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
若是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对方切实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法定义务。
二、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多少
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寻求增加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需根据每个孩子实际所需的花销,结合父母双方所能承担的经济压力与当地的社会生活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可以参考他们全年总收入的20%-30%之间来计算支付;而同时负担两名及以上子女赡养义务的家庭,其支付比例则应相应提高,但一般的最高标准不应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否则将超出家庭的承受范围。
对于财务状况不甚稳定的家庭而言,抚养费用的计算方式可以参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进行估算。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抚养费用的支付比例还可以适当上调或下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要求返还赠予物合理吗
离婚后请求返还赠予财产是否具有合理性 在进行离婚诉讼期间,丈夫无权要求妻子返还其先前赠与的房产,这主要是由于财产赠与行为在财产所有权转移完成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且此类赠与系赠与人出自真实意愿,故根据法律规定,无法予以撤销。
然而,若赠与房产尚未实际完成过户手续,此时仍有撤销赠与之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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